招商政策

一、招商引资支持

(一)在园区注册销售公司、采购公司、贸易公司、研发公司、结算公司等职能总部,可根据每月企业在当地产生经济贡献,每月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二)针对土地、厂房、仓库类投资项目,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在园区投资的企业,从正式投产开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

2、固投补贴:设备、装修、代建土地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3、租金补贴:根据企业情况,提供免租期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4、针对部分用地项目,可提供地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股等方式,降低企业投资压力;

5、在物流补贴、人才引进、进出口创汇等多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


二、金融支持

(一)鼓励对有关领域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加大商业汇票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培训辅导,支持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


三、税务支持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购进的国产设备,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从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盈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人才引进支持

(一)创业人才启动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层次给予启动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并享受房租“三年免两年减半”优惠。

(二)博士后进驻园区生活补贴。

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再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引才企业享资金奖励。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为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和个人给予资金奖励。